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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买房假离婚结果假戏成真 假离婚有什么后果(4)

2017-06-13 12:06:36 来源:人民网

  

  法院确认男方“净身出户”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婚姻法,办理离婚手续仅须男女双方自愿即可,无须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无须考虑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理由。故陈亮、刘芳于2015年9月25日办理离婚登记,双方自该日起已解除夫妻关系。因此,原告陈亮以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办理离婚登记是为了规避购房政策为由,主张双方实际只办理“假离婚”,双方仍存在夫妻关系,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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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婚协议书》是否存在欺诈的情形,法院认为,陈亮、刘芳对于是否离婚已达成一致意见,且经民政部门审核,即使如陈亮所述是因规避购房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亦是双方一致同意为规避政策而离婚,故不存在欺诈。原告又称双方曾约定购房后复婚,但现被告不同意复婚,表明被告并非自愿同意复婚,因而即使双方曾约定复婚,该约定因违反被告的自愿而无效。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曾就该问题有其他约定或附有其他条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陈亮主张离婚协议的签订存在欺诈情形,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采纳。

  法院特别指出,若如原告陈亮所述其办理离婚登记是为规避银行征信审查及限购政策,则离婚登记虽然规避了征信审查及限购政策,但同时产生了财产已实际归被告所有、被告对财产具有完全支配权、被告可自由选择复婚或不复婚。征信审查是银行为确认贷款偿还能力而进行,限购政策是国家为控制楼市而颁布,原告选择以登记离婚的方式规避,既与上述目的相悖,又存在前述风险。原告既然愿意承担风险而选择办理离婚登记,则离婚后财产归被告、被告不愿复婚的后果则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海珠区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亮的全部诉讼请求。陈亮上诉后,广州中院近日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孤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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