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针对女人的刑罚有多残酷 原来古代女子也有宫刑
中国古代是个男尊女卑的社会,女人的地位极其低下,大部分的女人都只能作为男人的附属品而存在。更别提古代犯错的女人了,那个时候女子一旦犯错,遭受的惩罚将会比男子残忍数百倍。正如我们比较熟悉的人彘,就是古人针对女人所设的刑罚。不得不说古代针对女人的刑罚简直惨无人道,一起看看吧!
我国古代有妇人不着械和妇人无肉刑的说法,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统治者或者刑罚部门为了威慑民众,也逐渐开始对女性施以极为残酷的刑罚。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考证,我国历史上施用于女性的刑罚数不胜数,很多时候其用意不是致人于死地,而是为了让人生不如死。比如最残忍的吕雉,在刘邦死后居然将戚夫人剜去五官,削去四肢,制成“人彘”,其心肠之狠毒,用意之毒辣,已经到达了人类所能想象的极限。还有更多的女性,被写入法典的酷刑所残害这些酷刑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它们的存在,说明在文明开化的社会之中,也有着残忍、暴虐的流毒,值得警惕。从唐朝以后的五种针对女性的刑罚就可以看出,人权曾经遭到怎样的践踏。
NO1.古代惩罚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骑木驴
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木驴,为装有轮轴的木架,载犯人示众并处死。 宋 陆游 《南唐书·胡则传》:“即舁置木驴上,将磔之,俄死,腰斩其尸以狥。”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四折:“押赴市曹,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古今小说·沉小官一鸟害七命》:“一日文书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将三人押赴木驴上,满 城号令三日,律例凌迟分尸,枭首示众。”
木驴又称刺马,妇女犯“淫罪”,则半赤裸下身绑坐木驴上钉尖,插入女人下身,游街示众,极其残忍。
据历史记载,木驴有许多种样式,大致可因当地的制造工艺水平高低,分为繁简两种。简单的,不过是一段圆木头,下面安四条腿,像一张条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圆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间,有一根二寸来粗、一尺多长的圆木棍儿,向上竖着,象征驴的器官,这就是这种刑具被称为“木驴”的原因。
女犯被判剐以后,就把她全身衣裤剥光,把她强按在木驴上,关键的是一定要把木棍插进女犯下身。女犯负痛,当然要挣扎,所以还要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锣,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锣,绝不是没有好锣好鼓,而是一定要和县太爷出行的“鸣锣开道”有所区别。
在游街的过程中,还要用带刺的荆条。也就是《水浒传》中所写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后背,要她高喊:“我是谋杀亲夫的淫妇,大家来看我的下场!”这是中国传统酷刑中,专门用来对付“红杏出墙”又加“谋杀亲夫”的妇女的。充分体现了男权社会、夫权社会对“不守妇道”女性的残酷摧残。
所谓“繁式”,估计可能是“科学技术”发达、木制机械制作技术精良以后对传统“手抬”木驴的技术改进:繁式木驴,肚子里是空的,四条“驴腿”,各安木轮,女犯游街的时候,不是被抬着走,而是有人在后面推着走。关键的一笔,是木轮连着一条“制动杆”,制动杆连着木驴肚子里的一个“偏心轮”,偏心轮又连着象征驴器官的木棍儿。所以,木驴往前推,木棍就能上下伸缩。往往女犯还没有押到刑场,由于木棍儿捣烂了内脏,早已经半死不活,气息奄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