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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女犯错十大酷刑残忍至极 古代宫女犯错会受什么刑罚(3)

2017-06-02 11:55:40 来源:男人世界

  5、枷号禁闭。即施戴刑具关禁闭,期限有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不等,严重者永远枷号,同时处以发往辛者库、宁古塔等地为奴。如宫内园庭钓鱼虾者,不分首从均枷号一个月,日满重责四十板,发往昊甸铡草三年,期满释回后永远不准被挑选为首领,再犯者枷号两个月,发往黑龙江与披甲人为奴,到配重责六十板,十年期满方准释回。

  6、斩监候、绞监候。相当于如今的“死缓”。如太监吸食大烟判斩监候,无故持刃入殿、假装疯病、酒醉胡闹、在宫内欲行自缢自尽者,均判绞监候。乾隆年间,饭房太监王国泰持刀列颈,被发壅山铡草十五年。父母及三个弟弟共五口人, 全被发到黑龙江与披甲人为奴。咸丰六年(1856年),太监丁得禄在外廷吸食鸦片,有关人员分别受到罚月银钱几个月至两年,有的还被革去顶戴。

  7、斩立决。即斩首处死。凡在宫中私藏鸟枪火药和金刃器械者,斩立决。凡太监、宫女在宫内用金刃自伤者,斩立决。凡皇上、皇后、太后认为太监、宫女罪当斩者,斩立决。乾隆年间,太监李连栋放火被斩,光绪年间,慈禧在珍妃一处斩四十余名太监。

编辑: 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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